
受托业务原理
受托业务就是银河交易所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有色金属现货贸易中来,而鼓励接到货物的银行或相关机构把他们的仓单做委托业务,此时人人都可以进行受托来赚取交收滞纳金的过程。由于此仓单在银行或相关机构在接受货物并付清全款的时候已经是一个对锁的过程,所以做受托(固定收益业务)的客户只是参与到一次现货贸易中,而没有参与任何交易,所以基本没有风险。
特点;
该类交易模式基本无风险。
不需要交易商关注货物交易价格,只需要关注交割申报情况。
适合拥有闲置资金或注册仓单的交易商,在交易平台上赚取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稳定收益。
基本无风险是指:整个过程只发生了实物所有权的转让,卖方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完成配对后,资金暂时就换取了实物的所有权。当卖方委托交割受托转让完成后,实物的所有权就转让出去了,资金回到交易账户。
实现该模式的时段: 16:15 - 16:29
具体操作
通过接受委托交割,接收到相应的合同和仓单,赚取延迟交割补偿金,获得稳定收益;
受托权益可以进行转让。
注意事项
交易商的资金或注册仓单要满足最小交割单位要求。
交易商的资金或注册仓单预期闲置时间比较长,较为稳定。
如果卖方交割申报量大于买方交割申报量时,有资金的交易商就可以进行受托申报。
如果买方交割申报量大于卖方交割申报量时,有注册仓单的交易商就可以进行受托申报。
进行卖方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只能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没有杠杆比例,需支付100%的资金。
疑问解答
★Q: 如何通过受托业务赢利?
A:该模式通过赚取交收滞纳金来获得收益。去掉交易所规定的一切费用后,客户获得的收益为万分之3.50/日,预期年化收益高达12.80%(一年按365天计算)。(类似于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中立仓操作)
★Q:何为交收滞纳金?
A:不交收或者暂时没有交收意向的一方向申报交收的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滞纳金。(类似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递延费)。
★Q:电子盘面上价格的涨跌和我有关系吗?
A: 电子盘面的涨跌与我没有关系。由于整个过程没有参与到盘面交易里,电子盘面的涨跌在盘面内部就消化掉了。受托的本质是:我付钱之后,交易所仓库一部分货物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以前属于生产商,现在就属于我了。而这一部分货物本来要收取的交收滞纳金就由我来收了。
★Q:延迟交割补偿金的收取标准,是以哪个价格来计算的?
A:按照当天的结算价来计算。比方说我做了200手铟的受托,今天的结算价是695,那么我今天应收的补偿金为: 200手*695元*0.000350=48.65元。 明天的结算价如果到了668,那么我明天收取的补偿金为: 200手*668元*0.000350=46.76元。
★Q:我的出入金,有时间限制吗?
A:客户的出入金不受交易所影响,银行规定的出入金时间,都可自由操作。